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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关系。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概括起主要有三种一是自然人,二是机构和组织,三是家。

  一教育行政机关

  教育行政机关,即依法成立的代表家从事教育行政管理承担对内对外教育职能的行政机关,它是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指在行政法上教育行政机关具有的主体资格。

  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在不同的教育法律关系是不同的,主要表现为

  1以管理者的身份同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

  2以等身份同相对人发生的权利与义关系。

  3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4教育行政机关与相对人被管理者的法律关系。

  二学校的法律地位

  1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学校成为法人的条件和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家机关成为法人的条件是一样的。

  学校作为法人即具备权利主体能力一方面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的能力,即权利能力;另一方面是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实现权利和义的能力,即行为能力。其主要表现为1办学自主性。2财的独立性。3机构的公益性。

  2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我教育法律规定学校有权根据本单位所立章程确定的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及运行方式,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自主地做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有权依据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和任,自行决定和实施本机构的教学计划,决定具体课程专业设置,决定选用何种教材,决定具体课时和教学进度,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3招收学生或其它受教育者

  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任以及办学条件和能力,依据家有关招生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的招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机构的招生办法,发布招生广告,决定招生的具体数量和人员,确定招生范围和源。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学校可以根据主管部的学籍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的学籍管理办法。还可以根据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并可以根据这些管理办法,对受教育者进行一定的约束。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任要求,依据家有关学业证书的管理规定,对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受教育者,按其类别,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学业证书。这既是学校的权利,从保护受教育者权益的角度讲,又是学校应尽的一项义。教育行政部门既要保护学校的这项权利,同时又要进行监督,以防止学校滥用这项权利。

  6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学校根据家有关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主和部门的规定,从本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和实际编制情况出发,可以自主决定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可以制定本校的教师及其他职工聘任办法,签订和解除聘任合同,并可以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学校对其占有的场地教室宿舍教学仪器等设施设备办学经费以及其它有关财,享有财管理权利和使用权,必要时可对其占有的财进行处置或获得一定的收益。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学校有权拒绝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任何方面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出的不利于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如强行占用学校场地教室,随意要求学校停课参加社会或其它活动,以行政命令要求学校向学生家长催粮要款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除上述权利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还享有我现行其它一切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同时,还包括将制定的法律法规确立的有关权利。法律的这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3学校的义

  ?1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法律法规是指遵守宪法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要特别注意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为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确立的与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实现办学宗旨有密切联系的义。

  ?2贯彻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家教育方针,走教育与生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办学道路,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教育培养学生;要执行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育人环节,保证教育教学活动和培养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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